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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

中新网3月28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保监会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中国政府网刊出了问答全文。

  记者:《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并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条例》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并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04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以运输行业为主的北京市民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分别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2005年2月,保监会组织两次专题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原则、责任限额、保险条款和费率、救助基金来源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经过深入的分析研究,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的出台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

  《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 既 考虑了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力,又充分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特点。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是体现“奖优罚劣”。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是否有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条例》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它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盈亏情况,以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条例》主要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各项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记者: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如何体现?

  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限定受害人范围,一是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二是考虑到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从事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乘客的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得到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目前,从已经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和地区看,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仅保障受害人人身伤亡,对财产损害不予赔偿,如日本、 韩国、 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另一类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予以保障,如英国、美国等。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既包括人身伤亡也包括财产损失,这贯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这一规定秉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对 于切实保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道路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的作用,减少了法律纠纷,简化了处理程序,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记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何要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方面可以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市场机制的辅助手段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

  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首先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条例》第九条规定,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下一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区、市)。

记者:《条例》为何要实行垫付抢救费用制度,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有关部门负责人: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行车小常识

如何在坡道上停车?
    上坡停车要选好地点,先踩下离合器踏板,待车即将停止时,踏下制动踏板将车停住。车停在坡道上处于空挡时,驾驶员不要离开驾驶室,特别在发动机仍怠速运转的情况下,要防止手制动抖松而使车辆发生溜滑事故。在坡道上应尽量避免停放车辆,如要停车,一定要做好三件事:挂上低速挡或倒挡;拉紧手制动;垫上三角木。
                   夜间如何通过繁华街道?
  夜间,繁华的街道虽有路灯照明,但由于霓虹灯及其它各种灯光交织辉映,对驾驶员的视线颇有妨碍;若在雨后,还会遇到沥青路面的光线反射作用。对此,驾驶员要了解和掌握城镇灯光的特点,目光注视前方,不要受其他行人和灯光的干扰,要降低车速,使用小灯,间歇地使用大灯,以提示来往车辆和行人。在前半夜,可适当鸣号,细心观察,谨慎通过。
                   如何赶走“紧贴”在你车后的汽车?
     有时候,受道路状况和车辆性能等因素的影响,驾驶员的车速不是很快,而后面的车辆就“紧贴”上来,这样的情况会使驾驶员的情绪受到影响。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能动气。在前面的驾驶员只要是高车速、拉开车距后,轻点几下刹车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当后面的驾驶员发现前车的刹车灯亮了的时候,就也会下意识地踩下刹车,这样车距就可拉开。如此反复几下,后面的车就会自然而然地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再“紧贴”不放了。
                     车辆行驶时为什么要保持安全车距?
     车辆行驶时保持安全车距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其它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除此之外,还有其它一些好处:
    一、保持安全距离不仅可以帮助驾驶员观察其它车辆的动向,而且可以把自己的行驶意图通过信号提前传递给其它车辆;
     二、保持安全距离可以减轻驾驶员在心理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缓和思想上的紧张状态;
    三、大型汽车转弯时前后轮轨迹差大,转弯占地面积大,为此周围必须要留有必要的空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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